各项目合作院校:
根据《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五条相关要求,各项目合作院校在新生入学后即可开展“伯藜助学金”宣讲、评选等工作。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沟通如下:
1.我会于9月1日起针对新生申请开放管理系统,各项目合作院校提交新生申请材料的截止期为11月15日;11月15日24时我会将准时关闭管理系统。请各项目合作院校注意时间节点,做好“伯藜助学金”宣传工作(可引导伯藜学社开展志愿服务帮助引导新生进行“伯藜助学金”申请、管理系统填写等),最终经学校“伯藜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我会审核。
2.请提醒新生务必在登录后先完成【个人信息维护】再进行【申请伯藜助学金】操作。个人信息维护未完成就进行申请操作,可能会造成申请表信息不全,最终导致无法通过审核。
3.请各项目合作院校提醒申请“伯藜助学金”的同学如实、全面、认真填写申请表相关内容,我会对于弄虚作假、抄袭等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抄袭的现象,我会将直接不通过审核并取消当事人的申请资格,且不再替换替补。对于陶学子抄袭情况较多的项目合作院校,我会将考虑在今后合作中减少资助名额。
4.各项目合作院校在围绕基金会宗旨的基础上可灵活探索“伯藜助学金”的选拔方式,最终选拔出“来自农村地区”“贫困”“有志”的优秀大学生(请务必排除来自城市、高校民办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或联合办学等不符合“伯藜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学生)。
5.在审核中,请提醒新生务必上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等辅助证明材料;如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材料、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材料、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伯藜助学金申请表》等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请尽可能一并上传以方便审核。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图片应保证内容清晰可读。
6.根据《实施细则》中第四条第五款要求,同一家庭只允许一人接受“伯藜助学金”的资助。如果一个家庭中曾有过或正在有其他兄弟姐妹接受“伯藜助学金”资助,我会将不再接受同一家庭中其他学生的申请。希望各项目合作院校在宣传时向申请同学做出明确说明。
7.我会在收到各项目合作院校提交的申请数据后,会对“伯藜助学金”的申请表进行终审,并在审核过程中保持与各校资助中心老师的沟通。请项目合作院校按《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三款相关要求,在我会通报审核通过后的一周内将相关纸质材料寄送至我会(包括《伯藜助学金受助陶学子名册》《伯藜助学金受助学生变更替换说明》《陶学子新生申请表》(排序与名册一致))。
8.我会在收到纸质材料后即安排拨付伯藜助学金及社团管理经费到各项目合作院校指定账户。请各项目合作院校在收到资助款项的3个工作日内分别单独开具上述两类款项的捐赠发票并寄送至我会,并按《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五款要求及时将“伯藜助学金”拨付给受助陶学子。
9.“伯藜助学金”的设立目的是用于“助学”,我会希望把助学金给予那些来自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子,同时通过伯藜学社给这些同学提供一些成长平台和发展机会。我们强调的是贫困基础上的“有志”,贫困与有志互不矛盾,恳请各项目合作院校在实施过程中坚持这些原则。
在“伯藜助学金”新生申请过程中,各位老师如有问题,可咨询我会具体联系贵校的基金会工作人员。有关“伯藜助学金”的问题,亦可咨询江君;有关管理系统的相关问题,可咨询陈超金。各项目合作院校老师也可通过QQ“伯藜-合作院校 工作交流群”进行讨论。
江君,025-85895966-8812,jjiang@sptao-foundation.org。
陈超金,025-85895966-8813,cjchen@sptao-foundation.org。
感谢各位领导及老师对我会工作的支持!
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伯藜助学金2022-2023学年申请审核的函(苏陶助字〔2022〕第16号).pdf
附件2伯藜助学金项目操作手册(老师用)(邮件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