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合作院校:
根据《“伯藜助学金”实施细则》《“伯藜助学金”管理工作年度评估方案》及相关协议约定,为进一步规范我会项目管理工作,不断提升资助育人工作水平及项目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益,充分调动各项目合作院校的积极性,确保资助工作稳步扎实开展,总结经验,促进交流,我会每年3月对各项目合作院校“伯藜助学金”项目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评估。现就“伯藜助学金”管理工作年度评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工作年度评估工作
评估工作从3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分为学校自评和我会复评两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学校自评,时间安排为3月1日-3月25日。各项目合作院校按照《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项目合作学校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本校“伯藜助学金”管理工作进行逐项自评打分,同时撰写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学校“伯藜助学金”管理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各校在自评结束后将书面总结(总结报告需加盖学校公章)附《评估表》于3月25日前寄送我会。总结报告和《评估表》的电子版于3月25日前发至我会邮箱jstspef@sptao-foundation.org。
第二阶段:我会复评,时间安排为3月25日-3月31日。由我会结合各项目合作院校的自评报告、陶学子年度审核工作、师生座谈会、“伯藜学社”活动、基金会家访、陶学子来信来稿以及对陶学子随访等提供的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复评打分。
二、审计相关工作
根据协议约定,项目合作院校需要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会向学校捐赠资金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请在3月25日前随管理工作年度评估材料一同寄给基金会。
关于审计报告请学校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在报告中确认应包括:①收/支情况;②余额;③2018-19学年伯藜助学金受助陶学子名单等内容。应纳入审计的资金包括:①伯藜助学金(5000元/人);②伯藜学社社团活动经费(50元/人);③校园文化项目经费;④假期社会实践(伯藜支教项目等)项目经费;⑤其他由我会向学校捐赠的资金。
“伯藜助学金”管理工作年度评估工作中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基金会江君老师(邮箱:jjiang@sptao-foundation.org,办公电话:025-85895966-8812)。
基金会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 亚太商务楼23层A单元,邮编:210005。
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伯藜助学金管理工作年度评估的通知(苏陶助字〔2019〕第06号).docx
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管理工作年度评估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