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
■ 引才瞄准“高精尖缺”人才
【新政】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重点引进和支持在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与科技型企业合作创立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的100名(个)科技顶尖专家(团队)。
科技顶尖专家分A(引进类)、B(培养类)两类。其中,A类是指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等。B类是2016年以后在我市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企业人才、江苏省“双创团队”等。
【解读】该计划着眼于引进更多国际国内产业科技前沿的大师大家,到南京转化先进科研成果,破解我市人才“有高原无高峰”的结构性不足,实现“引进一个高端人才、带来一个创新团队、催生一个新兴产业”的连锁效应。科技顶尖专家的集聚方式,明确为创办科技企业或合作实施科研成果转化,力求以“中高端”人才的优化布局,加速产业向“中高端”转型升级。
■ 最高10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1亿元跟进投资
【新政】给予诺贝尔奖获得者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最高1000万元、其他A类人才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最高500万元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特别优秀并获得风险投资的,可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等按不高于风投50%的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跟投最高可达1亿元。5年内获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项目,经科技银行评估后,提供项目所需的融资贷款担保。为长期在宁居留的A类人才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专家公寓或租金补贴。在宁购房的,给予不超过购房金额50%、最高200万元的安家补贴。参照享受南京市特约医疗保健待遇。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结合人才本人意愿择优安排。
【解读】除给予顶尖人才财政性资助外,对获得风险投资的,加大跟投力度,通过市场化的评价体系和资源配置,把资金链和人才链、产业链更加有机地衔接起来。
■全面对接国家和省级重点人才工程
【新政】对我市培养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创业类)特聘专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项目资助;对培养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创新类)特聘专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在宁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的省“双创团队”,按照省相关人才经费资助50%比例,给予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扶持。
【解读】“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及“双创计划”是国家和省级层面重点人才工程,给予配套支持,有利于精准对接国家和省人才发展战略,形成上下贯通、协同推进的工作体系。将创新类“千人”、“万人”的资助对象明确为用人企业,主要是突出企业引才育才主体地位,推动实现产业聚才、以才兴业的良性互动。
【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 150万元初创扶持,100平方米创业场所
100平方米人才公寓,最高300万元跟进投资
【新政】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以我市各区(园区)为主体,引进扶持3000名高层次创业人才,市级层面从中择优遴选并重点扶持1000名高层次创业人才。通过区(园区)遴选认定的,由区(园区)给予不少于50万元初创扶持;通过市级遴选认定的,由市财政再给予100万元扶持,根据人才创业进度分期拨付。根据人才发展和项目运营实际需要,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所创企业获得社会风险投资的,根据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可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等机构按不高于社会风投机构首轮投资总额50%的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投资额不超过300万元。
【解读】该计划在保持原有引才政策力度的基础上,优化人才项目申报评审方式,强化区(园区)聚才用才主阵地作用,为各区(园区)按需引才留下自主空间,提升引才精准度和产业匹配度。同时,优化人才资金资助方式,采取政府直接资助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国有资本的使用绩效和引导功能。
■ 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类人才可适当放宽至本科学历
【新政】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对象,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类人才可适当放宽至本科学历),首次在我市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或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任职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解读】人才以用为本。为避免唯身份、唯学历、唯职称、唯资历等倾向,在准入门槛上,针对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人才特点,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在评价导向上,注重统筹考量人才的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项目的研发水平和市场潜力、创新的技术成果和商业模式,以更加科学的视角识才选才用才。
【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
■ 培育一批既通科技又懂市场的企业家
【新政】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重点培育200名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对象创办企业中,新增挂牌上市30家,年销售收入超亿元30家,年纳税额超千万元10家。
【解读】创新型企业家,主要指既通科技又懂市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家。该计划是对我市原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的优化升级,此次在明确数量指标的同时,新增绩效指标,重点发展一批年销售亿元级、十亿元级的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南京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中坚力量。
■ 融资担保额度增至2000万元,时间增至3年
【新政】 按所创企业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3年的贷款贴息,贷款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所创企业进入政府认定的众创空间的,免收两年场地租金。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给予50万元奖励。所创企业被认定为国家和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配套支持。
【解读】“融资难”是人才企业“成长的烦恼”。近年来,我市贷款担保贴息政策受到科技创业家普遍欢迎,新计划将享受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从2年延长到3年,额度从10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努力助推人才企业加快成长。此外,对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人才企业,还将给予相应的费用补贴。
针对南京创新主体大多在高校院所,企业创新主体相对偏少的现状,提出对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的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加大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的开发力度,持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 5年扶持2万名大学生创业
【新政】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重点资助10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2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带动8万人就业。
【解读】南京科教人才资源丰富,在校大学生超过80万,每年毕业20万以上。2012年出台的“创业七策”,在推动大学生在宁创业创新中,发挥了良好促进作用。此次将青年大学生创客群体首次纳入市级重点人才工程体系,并将扶持人数从“创业七策”的1万增加到2万,就是为了进一步挖掘这一人才“富矿”,把我市万人在校大学生数量全国第一、万人研究生数量全国第二的“规模存量”转化为“发展增量”,更好地示范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 多项补贴助力大学生“创客”
【新政】每年遴选不少于2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天使基金投资和财政性资助各占50%。对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载体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建设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省级示范基地的给予配套奖励,并按实际孵化成功项目数,给予不超过5000元/户的补贴。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扩大担保基金规模。大学生创业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个人30万元、合伙最高50万元,并给予全额贴息。初创项目获银行商业性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还本付息后给予同等贴息。扩大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覆盖范围,符合条件的可免除创业贷款反担保要求。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获得商业贷款,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贷款总额300万元内按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初创项目3年内获得风险投资的,可按单个项目融资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25万元给予配套支持。
【解读】在“创业七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资助标准方面,将“起步价”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担保贷款方面,将小额担保贷款改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从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鼓励风投方面,将配套支持额度上限由10万元提高至25万元。同时,对孵化平台,在原有载体建设补助的基础上,增加对认定为国家、省级示范基地的配套奖励,并按孵化成功率给予相应补贴;对创业项目,根据经济社会贡献度,给予创业成功奖励和带动就业奖励。
九大保障为人才创业保驾护航
除四个专项人才计划外,《意见》还明确九条综合环境和配套服务措施,涵盖行政审批、金融支持、创业培训等多方面。市人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还将相应出台四个专项计划的实施细则,及专项资金管理、优化人才服务、加强人才工作考核等系列配套制度。
优化行政审批制度
培育市场服务主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整合科技平台资源 加强创业辅导培训拓展首购首用渠道强化人力资源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生活配套服务
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引进、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设立人才创业企业注册登记一站式窗口,采取网上申报、“三证合一”等措施,简化注册流程,缩短受理时间,降低创业成本。
培育市场服务主体
制定政府购买人才公共服务办法。支持人才企业购买科技中介服务,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环高校众创街区及新型众创空间载体建设,推进事业单位孵化器改造,鼓励国有孵化器引入专业团队管理运营。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鼓励担保机构开展科技创业企业融资担保服务,鼓励社会创投机构投资入选人才项目,给予相应的补贴、奖励和风险补偿。设立应急互助基金,提供转贷融资服务。创新“投贷保”服务方式,推动创投、银行、保险、担保、小贷等与人才创业企业对接。
整合科技平台资源
支持高校院所、行业领军企业及其他各类创新主体对外开放技术服务平台,对所需运营、设备配置及维护等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通过发放科技创新券,对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和服务的,给予一定补贴。
加强创业辅导培训
建设多层次、专业化的创业导师团队。对业绩突出的创业指导机构和创业导师可按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贴。对高成长性人才项目实行“一企一策”跟进培养,集成政策资源帮助企业提升持续创新能力和市场运作能力。
拓展首购首用渠道
鼓励支持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和推广应用人才企业创新产品, 推动人才企业同大中型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跨国企业对接新产品新技术,帮助人才企业加快实现创新成果市场价值。
强化人力资源服务
对人才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提供住房、落户、职称评定等方面配套支持。引进博士以上人才的,给予一定补贴。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推进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支持大众创业创新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的社会化人才投资,对接争取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完善生活配套服务
为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和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办理“南京人才居住证”B证,提供职称申报、医疗、落户、社会保险、居留和出入境、住房、子女就读、配偶就业等配套服务。加快人才公寓、专家公寓等住房建设。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办理“南京市高层次人才特约优诊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