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伯藜助学金”管理工作年度评估的函(苏陶助字〔2023〕第 04 号)
发布时间 :2023-02-13

各项目合作院校:

    根据《“伯藜助学金”实施细则》《“伯藜助学金”管理工作年度评估方案》及相关协议约定,为进一步规范我会项目管理工作,不断提升资助育人工作水平及项目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益,充分调动各项目合作院校的积极性,确保资助工作稳步扎实开展,总结经验,促进交流,我会每年3月对各项目合作院校“伯藜助学金”项目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评估。现就开展年度评估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工作年度评估

    评估工作从2月20日开始至4月20日结束,分为学校自评和我会复评两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学校自评,时间安排为2月20日-3月31日。各项目合作院校按照《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项目合作学校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本校“伯藜助学金”管理工作进行逐项自评打分,同时撰写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学校“伯藜助学金”管理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各校在自评结束后将书面总结(总结报告需加盖学生工作处公章)附《评估表》于3月31日前寄送我会。总结报告和《评估表》的电子版于3月31日前发至我会邮箱jstspef@sptao-foundation.org。

    第二阶段:我会复评,时间安排为学校全部自评材料寄送我会二周内完成。由我会结合各项目合作院校的自评报告、陶学子年中/年度/申请审核工作、师生座谈会、“伯藜学社”活动、基金会家访、陶学子来信来稿以及对陶学子随访等提供的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复评打分。

    二、审计相关工作

    根据协议约定,项目合作院校需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2022年伯藜助学金资助协议》审计的报告。审计报告请在3月31日前随管理工作年度评估材料一同寄给基金会。

    关于审计报告请学校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在报告中确认应包括:①收/支情况;②余额;③2022-23学年伯藜助学金受助陶学子名单(可不包括在审计报告内,由资助中心单独提供盖章名单)等内容。应纳入审计的资金包括:伯藜助学金(5000元/人/年)、社团管理经费(50元/人/年)。

    “伯藜助学金”管理工作年度评估工作中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基金会江君(邮箱:jjiang@sptao-foundation.org,办公电话:025-85895966-8812)。

    基金会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 亚太商务楼23层A单元,邮编:210005。


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20230210-关于开展“伯藜助学金”管理工作年度评估的函(苏陶助字〔2023〕第 04 号).pdf

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管理工作年度评估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