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合作院校学生工作处:
我会自成立以来,始终注重把资助和育人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发挥社会组织在高校助学体系中的拾遗补缺作用,按照努力构建和完善协同育人的工作思路,围绕基金会的助学宗旨、理念和使命,提出了以“伯藜学社”为基础平台践行社团化育人,以项目管理为基本手段践行项目化育人,从“经济、心智、学业、实践和创业”五个维度给陶学子赋能,从而不断提升陶学子的认知力、学习力、沟通力、创新力,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操作的资助育人新模式。在项目合作院校的大力支持下,我会配合各校针对陶学子成人、成才、成业所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资助育人工作成效。
囿于理论视野和项目实践经验的欠缺和不足,我会在具体推进实际工作中,也碰到了一些理论瓶颈和实操短板。因此,我会认为必须发挥与各项目院校的合作伙伴优势,借助各校在学科建设、专业课程、师资力量、团队组织、综合协调、社会合作等方面的资源,积极开展以“发展型助学模式”为对象的理论和实操研究,认真总结资助育人工作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为此,我会拟对各项目合作院校老师围绕“发展型助学模式”理论与实践研究的专题成果进行鼓励性资助。现将专题成果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与资助额度
(一)本次资助的专题分为两大领域,主题不分类别。一类是在国内正式期刊上发表并以我会“发展型助学模式”为例的论文成果;另一类是一些具有实操性且可复制的创新性团辅并经过实践检验的案例。
(二)专题成果应围绕“伯藜助学金”实施以来以及“发展型助学模式”具体问题展开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研究,提出构建“发展型助学模式”和进一步加强资助育人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手段,避免空泛抽象。
(三)专题成果须反映实际情况,体现实践性和创新性,便于实施,有助于“发展型助学模式”的真正构建和有效推进,有助于提高资助育人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实际效果。
(四)资助额度:根据成果质量每项给予0.2—1万元的现金资助。
二、资助对象与资助范围
(一)我会的资助主要面向各项目合作院校所有学生政工人员(包含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以及学工处和团委政工干部)。
(二)对于各项目合作院校曾从事过学生工作且对“发展型助学项目”内涵有深入思考和了解的其他人员,我会持欢迎和开放态度。
(三)本次资助涵盖2020年6月30日之后的专题成果。
三、申报办法与申报程序
本期专题成果由各项目合作院校老师通过所在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向基金会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一)申报者须填写《发展型助学模式专题成果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报者还须提供与《申请书》配套的电子版,并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专题成果需提交相关刊物的原件或者扫描件;如专题成果尚未正式发表但已经获得录用确认函,请提供录用函的扫描件或者截屏。
(二)申报者应如实填报材料,各校资助中心应对申报材料和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
(三)专题成果内容应具有原创性,并有一定的实践尝试和理论探索,不得与课题申请人其他已在研课题项目内容雷同。预期研究成果应对“发展型助学模式”构建和资助育人工作有实际指导意义。
(四)专题成果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请各项目合作院校协助做好宣传工作,并请各校资助中心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请书》电子版发至jstspef@sptao-foundation.org,并在邮件标题栏注明“XX学校申报材料”,同时将《申请书》纸质版寄送至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南京市汉中路2号亚太商务楼23层A单元)。联系与收件人:陈超金,联系电话:025-85895966转8813,邮政编码:210005。
四、专题成果评审程序与款项发放
(一)根据各项目合作院校老师个人申报的专题成果,我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资助等级。
(二)我会兑现经费资助承诺,向申报人员直接发放资助经费。
(三)我会将适时邀请相关专家遴选出优秀成果,由我会出资出版研究成果专辑。
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资助“发展型助学模式”理论与实践研究专题成果的函(苏陶助字〔2023〕第11号).pdf